1.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监测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可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可以行政拘留。
3.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防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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