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一) 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二) 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 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 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 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六) 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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