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办服务项目,是否要建污水处理设施?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服务企业对产生的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二类海域环境功能区的服务项目,污水未纳入市政排水管网的,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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