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大投资项目的环保审批程序和时限与一般项目有什么不同?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2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市重大投资项目的环保审批程序和时限与一般项目的主要区别是:

1、无论是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还是社会投资重大项目,在到我局报批前必须先取得发改部门和规划部门的文件。(即发改部门的前期计划立项或项目建议书批复等,以及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或其它项目用地文件。)

2、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早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按规定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具体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目录》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公众咨询、专家评审等工作,该项工作完成后方可向环保部门申报。

3、环保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

4、项目申报时须提供市重大办颁发的重大项目确认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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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晓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7/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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