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经营范围变更导致企业或单位所开办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批文需要变更;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地址变更,必须重新办理环保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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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晓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7/1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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