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第68项“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采用了磷化前处理工艺的电泳项目,属于“其他”类,应编制报告表。
发布者:晓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7/1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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