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果设备增加没有导致上述重大变化,则无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发布者:晓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7/1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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