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一下简称产品或者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者设备、报废的半成品或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
由于成分原因,电子废弃物不能按照普通生活废弃物的标准,进行再处理。例如,制造一台电脑需要耗用700多种化学原料,而这些原料一半以上对人体有害。电视机、冰箱、手机等电子产品也都含有铅、铬、汞等重金属。如果将报废后的电子废弃物直接填埋,其所含有的重金属就会渗透污染土壤和水质,经植物、动物及人的食物链循环,最终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如果对之进行焚烧,就会释放出大量有害气体(如氟利昂),有毒气体(如二恶英)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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