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一家或多家单位拟增加生产量,使得该联合申报总量超过原登记量级,应由拟增加生产量的单位按照常规申报程序提交补充材料,重新办理增加后总量量级水平的申报。获得批准后仅对参加增加生产量重新申报的单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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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晓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7/1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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