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5日前已获登记,之前未提交首次备案表,是否还需补交?只需满5年之后进行报告,报告后即可进名录吗? 晓艺 • 2024-07-27 22:31 • 环保知识 • 阅读 24 17号令下取得的登记证应按17号令的相关规定提交首次进口流向备案表,未提交的,应按123号文的规定办理。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发布者:晓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7/13602/ 环保知识新化学物质 赞 (0) 晓艺绿色贡献者 0 0 生成海报 某产品由iso A、iso B 、iso C 、iso D四种结构类似的同分异构体组成,此四种同分异构体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如何对该产品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 上一篇 2024-07-27 22:31 一般类新化学物质的废弃物应如何处理? 下一篇 2024-07-27 22:31 相关推荐 3D打印行业粉尘治理方案 2024-09-08 PCB钻铣粉尘治理方案 2024-09-08 刹车片冲压、打磨的粉尘治理 2024-09-08 车间清洁与粉尘处理 2024-09-08 发表回复 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