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科学研究备案申报全部材料后,何时能进行科研活动?

根据《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第23页,”科学研究备案申报人在提交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申报材料后,即可开展所备案新化学物质的相关活动。对于已经开展相关活动但收到登记中心补正要求的,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补正”。
科学研究备案申报人应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7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展相关活动,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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