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科学研究备案申报全部材料后,何时能进行科研活动? 晓艺 • 2024-07-27 22:31 • 环保知识 • 阅读 57 根据《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第23页,”科学研究备案申报人在提交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申报材料后,即可开展所备案新化学物质的相关活动。对于已经开展相关活动但收到登记中心补正要求的,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补正”。 科学研究备案申报人应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7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展相关活动,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发布者:晓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7/13613/ 环保知识新化学物质 赞 (0) 晓艺绿色贡献者 0 0 生成海报 对于聚合物的简易申报,是否需要提交GPC报告? 上一篇 2024-07-27 22:31 科研与工艺开发的概念区别? 下一篇 2024-07-27 22:31 相关推荐 西北某高浓度城市污水处理厂SBR工艺提标改造设计 2025-03-11 污水厂缺碳源了?“喝”点啤酒来补补! 2025-03-11 污泥指数(SVI) 怎么计算?我推导出了一个简易公式! 2025-03-11 6000字让你轻松读懂12个脱氮除磷工艺! 2025-03-11 发表回复 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