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产品都是由聚合物、溶剂和松香树脂组成的配制品,在简易申报表第3.3项的存在形式的”配制介质”一栏中只填溶剂名可以吗?如不允许,应如何填写?

不可以,应如实填写溶剂和松香树脂名称。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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