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将某新化学物质进口至中国境内的保税区的仓库,不做任何加工处理,然后再将其出口。请问该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

根据《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第10页,”进口后,临时存放在保税区,并未经过任何加工(包括改换包装、挑选、整理等)即全部出口的,不适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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