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聚合物本身在7号令中被归类为物质,那么能把此单体理解成中间体,以”中间体,且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吨的”的理由进行特殊情形的简易申报?

根据《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第9页,”中间体是指在整个化学反应上一步化学反应出的化学物质,在下一步化学反应过程中消耗,用于生产其他的化学物质或者产品。中间体不应出现在生产的化学物质或者产品中,除非作为杂质。”问题中提到的拟进口的该物质并非是在整个反应中的上一步反应出的物质,因此不能作为中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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