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类和危险类的新化学物质,在取得登记证后变更用途,只需做用途变更申请,不用进行重新申报。如果是尚未获得登记证,但是已经在资料审核过程中,申报人要对新化学物质使用用途进行改变,简易和常规申报都是要先撤销原申报再重新申请一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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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晓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7/1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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