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单的提交要求有哪些?

在危险废物运输开始10个工作日之前,危险废物出口者应当填写《运输前信息报告单》,并将其连同填写的转移单据复印件,一并报送环境保护部,并抄送危险废物移出地和境内运输途经地区的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自危险废物离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危险废物出口者应当填写《离境信息报告单》,并将其连同危险废物出口者和相关承运人填写的转移单据复印件和危险废物出口报关单复印件,报送环境保护部。
自危险废物进口者接收危险废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危险废物出口者应当填写《抵达进口国(地区)信息报告单》,并将其连同危险废物出口者、相关承运人、危险废物进口者及过境国(地区)海关、进口国(地区)海关填写完毕的转移单据复印件,一并报送环境保护部。
自危险废物处置或者利用完毕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危险废物出口者应当填写《处置或者利用完毕信息报告单》,并将其连同危险废物出口者、相关承运人、危险废物进口者、进口国(地区)的危险废物处置者或者利用者及过境国(地区)海关、进口国(地区)海关填写完毕的转移单据原件,一并报送环境保护部。
自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危险废物出口者应当填写《危险废物出口总结信息报告单》,并报送环境保护部。
危险废物出口者应当将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报送的有关材料,同时抄送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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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晓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7/1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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