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HW13类中900-015-13,属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处置。“废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但仍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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