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在关闭贮存设施前应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②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③无法消除污染的设备、土壤、墙体等按危险废物处理,并运至正在营运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或其它贮存设施中。
④ 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表明已不存在污染时,方可摘下警示标志,撤离留守人员。
②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③无法消除污染的设备、土壤、墙体等按危险废物处理,并运至正在营运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或其它贮存设施中。
④ 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表明已不存在污染时,方可摘下警示标志,撤离留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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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晓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7/14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