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的再生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
(2)专职技术人员和规定的化验评定手段;
(3)再生油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油品标准规定的各项理化性能和使用性能要求,再生后作为内燃机油使用的还应通过发动机(台架)试验评定;
(4)具有符合要求的三废治理设施和安全消防设施。
对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要符合 GB 16297、GB 8978 及其他相应
环保要求。严禁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具备上述条件的废油再生厂,须经技术监督及
环境保护部门审定,“合格”才可对废油进行再生加工生产,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废油再生加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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