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是一份关于限制、减少和禁用多种危害环境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国际间多边环境协议,包括中国在内的9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体化组织参加,中国履约办是国家环保局下属
主管POPs减排和履约的部门。2001年《斯德哥尔摩公约》于斯德哥尔摩通过,2004年生效。首批公布的12种POPS中除二噁英、呋喃和多氯联苯外的9类(氯丹、六氯代苯、七氯、滴滴涕、毒杀酚、灭蚁灵、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等)均为有机氯农药。
该公约不仅要求缔约方从战略的角度出发制定削减二恶英类的行动计划,而且提出在战术层次制定以BAT/BEP(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为主的减排策略,在作业层又为不同的排放源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控制措施,此外要求辅以教育、研发、监测、信息公开、评估等手段保障减排的持续进行,是指导和控制二恶英类排放最有影响力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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