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塑料制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哪个标准更加合适? 晓艺 • 2024-07-28 10:38 • 环保知识 • 阅读 53 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国家排放标准与地方排放标准关系的规定,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天津市针对塑料制品行业规定的VOCs项目属于国家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因此天津市塑料制品企业除执行国家《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规定的排放控制要求外,还应执行地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规定的VOCs控制要求。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发布者:晓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7/14268/ 环保知识工业三废问题 赞 (0) 晓艺绿色贡献者 0 0 生成海报 连铸机技改应该执行何种环评手续? 上一篇 2024-07-28 10:38 服用碘盐能避免遭受辐射吗? 下一篇 2024-07-28 10:57 相关推荐 西北某高浓度城市污水处理厂SBR工艺提标改造设计 2025-03-11 污水厂缺碳源了?“喝”点啤酒来补补! 2025-03-11 污泥指数(SVI) 怎么计算?我推导出了一个简易公式! 2025-03-11 6000字让你轻松读懂12个脱氮除磷工艺! 2025-03-11 发表回复 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