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环保无忌 • 2024-07-31 21:38 • 环保新闻 • 25 views 生态环境部:按照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8号公告(以下简称28号公告)明确,太湖流域应执行13项国家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但未要求太湖流域执行此后发布的其他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28号公告发布后,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未发布太湖流域执行其他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文件,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同样未发布相关文件,则太湖流域仅需执行28号公告规定的13个行业型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发布者:环保无忌,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7/15110/ 低碳环保 Like (0) 环保无忌绿色守望者 0 0 Generate poster 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是否可以批? Previous 2024-07-31 是否允许企业在晾晒池池体四周或底部安装喷淋、造雾设备以加速水体的晾晒蒸发? Next 2024-07-31 相关推荐 青海省委书记陈刚在调研中强调 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 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 2024-11-01 松花江辽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召开 扎实做好河湖管护重点工作 2024-11-01 吉林省委书记黄强在白城调研时强调 让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更具体效果更显著 2024-11-01 甘肃研究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问题整改 坚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2024-11-01 发表回复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Please Login to Comment Sub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