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入海排污口是连接岸上和水里的关键节点和最后一道闸口。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在28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21年底前,生态环境部将完成长江、渤海和黄河试点地区排污口命名编码并竖立标志牌,全面实施排污口“户籍”管理,确保将整治责任及要求落到实处。
据介绍,2019年起,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省份相继启动了长江、渤海和黄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三级排查”方式,运用高科技,下足笨功夫,基本摸清了长江、渤海和黄河试点地区排污口底数,为精准整治提供了靶向。
曹立平表示,排污口虽小,但涉及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能力、农业面源管理等多个方面,与城乡工业、生活布局和产业发展等都息息相关。需要按照系统治理的思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紧盯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分类施策、精准治理。针对性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推动优化产业布局,才能真正从源头解决水环境问题。
他表示,近期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完成排污口监测溯源,掌握排污状况,了解污水来源,找准污染“症结”;二是制定整治方案,将排查发现的排污口纳入管理,明确具体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三是实施分类整治,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治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对涉及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需要时间的,明确阶段目标,由易入难,分步推进,不搞一刀切。
曹立平还介绍,“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不仅在构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体系方面实现新突破,而且通过严格执法,在推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落地见效方面也取得了新成绩。
据介绍,5年间,生态环境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清理整顿常年累积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4.1万个,关停取缔污染严重单位2万余家,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206件。“十三五”时期,全国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3.3万件,罚款金额536.1亿元,分别较“十二五”期间增长1.4倍和3.1倍。全国适用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达到14.7万件。
生态环境执法畅通环境保护法与刑法的衔接工作,与公检法部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5年间,全国累计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9万余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万余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执法还突出重点专项行动,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生态环境系统会同多部门,开展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推动有效化解2492万吨水泥和1456万箱平板玻璃落后产能。连续3年开展严厉打击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查处102家违法企业,对19家四氯化碳(CTC)副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督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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