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

委托方 (甲方):

受托方 (乙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工程 进行开展环保检测及专项验收的专项技术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内容、方式如下:

1、技术服务的内容:完成*****项目的环境检测工作、并编制检测报告,组织开展工程环评专家评审及验收会、并通过环评专项验收,最终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1、技术服务地点: ********工程 ;

2、技术服务期限: ***年***月至报告通过***县环保局的审查;

3、技术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60日,现场开展****商住项目的环境检测工作、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并上报相关环保行政部门,编制环保验收报告,协调相关环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组织开展环评专家验收会,于***年9月20日前提交验收报告至*****县环保局并取得批复合格文件。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环评报告及批复

2 相关设计资料、管理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 配合现场勘察、环境监测

2 配合此事项各种会议及活动的人员参与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元(大写:*******);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乙方开具收据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作为乙方监测进场费、设备设施建设费、工作费等,计人民币¥xxxxx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2)乙方完成监测报告、竣工报告,召开环境专项验收审查会,提交的竣工验收调查报告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开具收据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款的30%,即¥xxxxx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3)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乙方开具收据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剩余尾款,即¥xxxxx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元整),由乙方负责将批复文件交给甲方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尾款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

开户名称: ********

帐号: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违约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资料或其他因素而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乙方完成工作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2、甲方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内容或基础资料(基础资料有误)造成乙方返工或者重作时,甲方应承担因返工或者重作增加的费用。

3、乙方应于资料取得齐全后 60日内提交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给甲方。

第六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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