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

    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

     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2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视为无意见。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陆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张俊、张龙

电话:(010)66556293

传真:(010)66103202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5.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3.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4.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5.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16.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17.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8.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9.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20.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1.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22.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
23.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重庆)中心
(部内征求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 

发布者:XuJing,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7/7408/

(0)
XuJing的头像XuJing绿色贡献者
上一篇 2024-07-27 01:20
下一篇 2024-07-27 01:2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