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文: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 不再认可其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7月22日,山东市场监管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称,2020年1月1日起,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山东省发文: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 不再认可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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