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

General rules for sampling airborne radioactive materials

标准号:HJ/T 22-1998

1998-07-01 实施

1998-07-01 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中气载放射性物质的取样原则以及对取样方法与设备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气载放射性物质监测的各类工作场所、管道和烟囱以及大气环境的空气取样。

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HJ/T 22-1998)

发布者:环保管家,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8/17679/

(0)
环保管家的头像环保管家绿色守护者
上一篇 2024-08-05 10:07
下一篇 2024-08-05 10:07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