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Wine industry
标准号:HJ 452-2008
2009-03-01 实施
2009-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葡萄酒制造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制造企业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现状,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制造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葡萄酒制造业和葡萄原酒制造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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