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Ballasts for tubular fluorescent lamps

标准号:HJ/T 232-2006 代替HJBZ 15.3-1997

2006-03-01 实施

2006-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管型荧光灯镇流器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电子镇流器》(HJBZ 15.3-1997)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规定了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标称功率在18W~40W的管形荧光灯所用独立式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以下简称镇流器)。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预热启动的电子镇流器。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电子镇流器》(HJBZ 15.3-199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HJ/T 232-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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