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已废止)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Digital multi-function copier device

标准号:HJ/T 424-2008 代替HJBZ 40-2000

2008-07-01 实施

2008-07-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环保、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以下简称复印设备)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 40-200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HJ/T 424-2008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HJ/T 424-2008)修改方案(公告 2010年第70号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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