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文具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Stationery

标准号:HJ 572-2010

2010-07-01 实施

2010-07-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文具产品在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参考了日本环境标志标准《文具/办公用品(1.7版)》(Stationery/Office Supplies Version 1.7)、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6675-2003)、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及欧盟指令2005/84/EC等相关要求制订。本标准对文具生产过程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包装材料及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及禁用提出了要求,同时对产品(包括部件)中可触及材料的可迁移元素、表面涂层总铅、总镉及邻苯二甲酸酯,塑料和橡胶中多环芳烃,纺织物、皮革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偶氮染料等规定了限量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文具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办公、学习等为使用目的的文具及类似用品。本标准不适用于砚台和笔类文具。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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