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Col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receivers

标准号:HJ 2506-2011

2011-04-01 实施

2011-04-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产品在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对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产品的能耗、辐射、有害物质限量、环境设计、生产过程、回收和再使用、包装材料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T 306-2006)进行了修订。本标准规定了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屏幕尺寸和显示方式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包括阴极射线管、液晶、等离子体等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电视显示或监视设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T 30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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