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Printers, Fax machines, Multifunction devices

标准号:HJ 2512-2012

2012-06-01 实施

2012-06-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的,标准幅面的打印机、传真机和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包括使用针式击打、喷墨、静电成像、热转印、热敏、热升华、固体喷蜡等打印方式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HJ 251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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