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Aftertreatment devices for diesel vehicle exhaust

标准号:HJ 451-2008

2009-03-01 实施

2009-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参照采用《汽油车用催化转化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377)体系结构以及《北京市柴油车颗粒物排放治理技术指南》有关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主要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柴油车发动机排气后处理装置,包括氧化型催化转化器(DOC)、颗粒过滤器(DPF)、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由以上基本后处理装置单元衍生组合的装置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HJ 45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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