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HJ/T 8.3-94
1995-01-01 实施
1995-01-01 实施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档案的管理水平,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竣工验收和改扩建等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的作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档案的管理、开发及其利用等主要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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