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HJ/T 8.2-94
1995-01-01 实施
1995-01-01 实施
为了加强环境监测档案工作,发挥环境监测档案在各项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污染源档案的自身特点,制定本规范。
规范依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制定。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监测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监测文件材料的管理、归档和监测档案的管理、开发以及利用的主要内容、方法和常用工作用表等,是环境监测部门档案管理的工作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测机构形成的环境监测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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