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archives
标准号:HJ/T 295-2006
2006-12-01 实施
2006-12-01 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监察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环境保护事业服务,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察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环境监察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和档案的管理、开发利用及环境监察常用文书种类、制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形成的环境监察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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