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Pharmaceutical industry fermentation products category

标准号:HJ 882-2017

2018-01-01 实施

2018-01-01 实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发酵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发酵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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