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
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联网技术要求
(试行)的通知
津环保监测[2016]129号
各区县环保局,滨海新区环境局:
为促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污染源精细化管控水平,规范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联网工作,市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联网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21日
(联系人:市环境监测中心 蒙海涛
联系电话、传真:8767197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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