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规范〔2019〕3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我局对《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并开发了相应的简易核算工具。本方法与核算工具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其它散体物料可参照执行,现予发布。《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
2. 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简易核算工具
2019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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