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规范〔2018〕2号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已废止)
各区行政审批局、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服务小微企业,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在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差别化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以下简称《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名录》内的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免于环评管理。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不需再对适用本《名录》的项目出具免于环评管理的证明材料。
2、本《名录》不适用于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的项目。
3、列入本《名录》的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市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环保部门日常监管。
4、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区环评审批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市环保局认定。
5、本《名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6、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津环保审[2015]33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
2018年6月16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环评处 刘欣
联系电话:8767154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
序号 |
行业 |
项目类别 |
备注 |
1 |
水利 |
为河、湖、水库等安装防护网、监测监控设施 |
|
2 |
安装水文、水质等自动监测设施 |
||
3 |
堤坝护坡、绿化 |
||
4 |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
不涉及地下水开采 |
|
5 |
农村灌排沟渠及涉及的桥、涵、闸 |
||
6 |
现有水闸、泵站除险加固、维修及更换设备 |
||
7 |
小型泵站 |
装机流量3/s |
|
8 |
水土流失治理 |
||
9 |
农林渔 |
农户大棚蔬菜、食用菌种植、农户自有地耕种;花卉种植、苗圃、水果种植 |
|
10 |
农户在自有宅基地建设住宅;农户沼气、化粪池 |
||
11 |
森林资源保护、植树造林工程;植被恢复 |
不包括经济林基地 |
|
12 |
交通运输 |
城市支路建设;城市道路(含城市桥梁)维护;人行天桥、人行地道;设置监测监控设施、道路交通标志、路灯 |
|
13 |
公路维护;改扩建四级公路;乡村道路、村镇道路硬化及路面改造 |
||
14 |
安装隔声屏;道路景观整治、绿化 |
||
15 |
工业园区内道路工程;工业园区内市政管网工程;工业园区内加压泵站、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工程 |
园区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 |
|
16 |
房地产与 城镇公共设施 |
市政基础设备采购 |
使用过程不产生污染的设备 |
17 |
环保、气象等监测设施安装 |
不含雷达 |
|
18 |
充电桩建设;公交车站点、自行车存放点、ETC不停车收费系统、路边停车泊位 |
不包括公交车枢纽 |
|
19 |
城市绿化 |
||
20 |
现有建筑安装护栏、户外广告牌 |
||
21 |
现有房屋拆迁、装修、维修、外檐改造及维修加固 |
||
22 |
建筑节能改造,网络化及智能化改造;老旧小区改造 |
||
23 |
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露天公共健身设施 |
||
24 |
场地平整、土地整治、土石方工程 |
||
25 |
现有市政管网的维修、抢修 |
||
26 |
风景区监控系统建设、植被恢复和培育、环境敏感区标志牌设立和打桩界定 |
||
27 |
热力生产与供应业 |
电热锅炉 |
|
28 |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图书、影视、动画等文化创意企业 |
不包含剧院 |
29 |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
||
30 |
公共运动场地维护、翻修 |
||
31 |
教育培训、软件开发与应用、科研设计 |
不包含专业实验室及研发基地,利用现有房屋 |
|
32 |
法律、财会、金融等咨询服务业 |
利用现有房屋,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
|
33 |
房屋租赁买卖、贸易旅游、婚姻介绍、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家庭式幼儿园、早教中心 |
||
34 |
商店、药店、书店、摄影店、服装店、音像店、牛奶零售店、打印复印店、缝纫店、彩票销售店、擦鞋店、家用电器维修店 |
不包含批发零售市场;利用现有房屋,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
|
35 |
手工工艺品作坊 |
不产生废气的 |
|
36 |
输变电工程 |
100千伏以下 |
|
37 |
环境治理 |
工业企业现有环境治理设施的维修维护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
发布者:环保管家,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8/20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