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的规定,我局修订了《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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