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11120000MB16723273/2021-0003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津环规范〔2021〕2号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政策和政务服务有效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非道路

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监管,我局制定了《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219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20218月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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