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贯彻执行《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等六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3-00049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3-04-15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贯彻执行《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等六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等六项
河北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地表水、水污染源、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及控制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了《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等六项河北省地方标准(见附件),省环境保护厅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2年11月28日联合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实施。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地表水、水污染源、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验收、比对、运行和考核中予以贯彻执行,并组织做好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培训。标准内容可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www.hb12369.net) 科技标准栏和环境监测栏中查询。
附件:
1.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1部分: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DB13/T 1642.1-2012)
2.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DB13/T 1642.2-2012)
3.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DB13/T 1642.3-2012)
4.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DB13/T 1643.1-2012)
5.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DB13/T 1643.2-2012)
6.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运行技术规范(DB13/T 1643.3-2012)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抄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环境监测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抄送:省环境监测站、省环监局、省信息中心、省督查中心。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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