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告-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

晋环发〔2014〕24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水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标准。现将经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于2014年1月20日发布,2014年2月20日实施。

    2014年2月20日起该标准替代《山西省水环境功能的划分》(DB14/67-1994),另《山西省地表水域水环境管理区划方案》(晋环发〔2005〕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告[2014年第1号(总第96号)]

2、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28日

 

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告-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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