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发〔2014〕24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水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标准。现将经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于2014年1月20日发布,2014年2月20日实施。
2014年2月20日起该标准替代《山西省水环境功能的划分》(DB14/67-1994),另《山西省地表水域水环境管理区划方案》(晋环发〔2005〕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省地方标准公告[2014年第1号(总第96号)]
2、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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