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联合 执法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各盟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无缝对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规程(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规程(暂

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8月17日    

发布者:环保管家,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8/20799/

(0)
环保管家的头像环保管家绿色守护者
上一篇 2024-08-07
下一篇 2024-08-07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