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448753/2022-05816 | 分 类: | 综合管理;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30日 |
标 题: |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环管字〔2017〕55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08日 |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环管字〔2017〕55号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厅组织制定了《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4.附件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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