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448753/2023-04800 | 分 类: | 综合管理;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标 题: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环规字〔2023〕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环规字〔2023〕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重点排放单位、各相关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相关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附件: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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