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448753/2022-05825 | 分 类: | 环境监管执法;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15日 |
标 题: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环执法字〔2020〕92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7日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吉环执法字〔2020〕92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精准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法办发〔2020〕15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厅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生态环境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生态环境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生态环境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8.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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