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112200000135448753/2022-05818分      类:环境监管执法;通知
发文机关:吉林省生态环境成文日期:2019年12月17日
标      题: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环执法字〔2019〕32号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5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环执法字〔2019〕32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吉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5.附件吉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docx

发布者:环保管家,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8/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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